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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平凡律师正在办理2022年涉枪散件系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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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 01:3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际唐所刘平凡律师团队正在办理2022年公安部督办的枪支配件、散件系列案件。现已接受江苏南通、浙江杭州、四川成都、广东广州、深圳、珠海、湖南长沙等多地当事人的委托。
        很多律师同行对此具有疑惑,为什么际唐所律师能够办理如此之多涉及枪支类案件。其中原因正是因为际唐所刑事部律师团队成功办理多起枪支类案件。
案例一:台湾人张某走私武器弹药检查阶段海关撤诉多人取保
        基本案情:张某,台湾人,深圳市某五金公司老总。2003年张某接受王某授权,担任某五金公司经理职务,负责管理五金公司所有事务。2010年6月,张某代表某五金公司与香港乙公司田某洽谈仿真枪配件加工事宜,由香港乙公司提供生产专用模具,某五金公司代为加工生产。
        2011年初,张某委托货柜司机向深圳市皇岗海关申报出口气枪零部件9万件,货值12万。2011年4月16号,深圳海关缉私局刑事技术处对此批涉案物品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涉案货物共5款,其中B、C两款枪支散件(零配件)共有2936千克/90000件,具备与美国M4式系列6mm电动式卡宾气枪专用散件(零配件)相同功能的客观根据;另三款12405件/976千克为仿真枪配件。4月20日,深圳市皇岗海关缉私局对该公司工厂进行现场调查,当场查获大批气枪零部件。张总及员工5人以涉嫌走私武器弹药罪当场被捕,后该批气枪零配件生产商香港乙公司老总田某也被捕入狱,至此,因枪支散件出口事件被捕人数上升至6人。案发后,张某立即委托了际唐所刑事部团队为期提供刑事辩护。
        际唐所律师接受委托后,在团队连夜的分析讨论下提出刘平凡、程先华律师连夜仔细分析案情,均一致认为本案的核心疑点在于:一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深圳海关缉私局,作为侦查机关,其本身并不具备对涉案疑似枪支散件进行鉴定的资质和资格。依据是公安部相关规定及海关总署专门性批复的规定,涉案枪支、弹药及仿真武器的鉴定理应提交公安机关进行鉴定。二是,深圳海关缉私局的鉴定书,鉴定程序错误明显,鉴定应有检验和符合两个步骤,而该鉴定书未见复核程序,该鉴定程序严重违法,应排除该证据进入司法程序。因此,从上述两大疑点来说,该鉴定报告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也即说明以这个鉴定报告认定张某等人涉嫌走私武器弹药罪并没有合法根据。
        为此,际唐所律师第一时间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交《律师意见书》和《重新鉴定申请书》,措辞强硬地要求审查起诉机关对涉案疑似案件进行重新鉴定。并致决定找一家国家级的鉴定机构对此批涉案物品进行重新鉴定。刘平凡、程先华律师再度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书,并第一时间找到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国家级)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书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09】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仿真枪认定标准及公通字【2010】67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的通知,对检材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检材1为卡宾类仿真枪的伸缩尾筒、检材2为卡宾枪类仿真枪的机匣,与某侦查机关技术处所鉴定的结论不同:其认为,所有的涉案部件,均系仿真枪配件,并非枪支(制式)配件。
        案件最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张某等6人涉嫌走私武器弹药罪作撤诉处理,张某等6人被释放。张某家属十分感激际唐所刑事部团队律师的帮助,并对际唐律师雄厚的法学功底和高超的办案技巧表示由衷的钦佩!
案例二:李某非法持有毒品、枪支一审13年上诉改判
        基本案情:李某,男,因非法持有毒品氯胺酮1548.35克,甲基苯丙胺5.08克,MDMA7.6克,咖啡因9.25克,大麻酚70克,枪支3支被深圳市警方抓捕,后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被已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其家属因不满意一审代理律师的辩护,转而委托际唐所刑事部律师团队。经际唐所律师介入并亲自办理本案,最终律师的辩护观点被采纳,李某房屋内所属的大部分毒品并无直接证据证实确实李某所有,最终李某被从轻处罚,相比一审判决,足足减轻了5年的有期徒刑!
        唐所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进行团队讨论及分析。在充分分析后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一、本案证据无法认定:案发房屋杂物室内所查获的枪支归李某所有。
        二、杂物室内查获的2把枪支,未经指纹鉴定和包装物关联鉴定,无法认定其属李某所有。
        三、案发当晚,李某除有一把正门钥匙外,并无杂物室门钥匙。杂物室内查获毒品及枪支等与李某毫无关系。
        法院最后采取了际唐所律师的辩护意见,李某被从轻处罚,足足减轻了五年有期徒刑。
        案例三:S某走私武器弹药罪:5支枪支600发子弹,经律师全程跟踪,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S某不日释放。
        基本案情:S某,男,1988年出生,原系深圳某公司IT员工。S某户籍为深圳市,作为深圳户籍人士,自然享受到进出香港限制较少且比较自由的便利,于是S某经常利用闲暇时间过港游玩并购物。2014年1月15日S某到香港购物香港消费品各式各样,S某逛着逛着,不知不觉就走到了香港广华街——枪支爱好者的天堂。S某随后购买几个枪支作为礼物送给朋友。当晚,S某从深圳福田口岸入境,其并没有主动向海关进行物品申报,在海关边境查验处被要求将随身携带的背包进行机器过检,在其背包里查获旧的“仿真手枪”4支,旧的仿真机关枪1支,钢珠3包(200粒/包)。后经鉴定,查获的上述5支枪型物品均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弹丸致人损伤的气枪,且杀伤力均超过1.8焦耳/平方厘米。S某被依法拘留,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际唐所刑事团队接受S某委托后,立即连夜讨论提出辩护意见:一、S某具有自首情节,请依法予以认定,并综合考虑S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等,恳请贵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1、S某投案具有主动性和自愿性。2、S某在被立案前后和到案前后,均一直坚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特别是自动投案后,仍然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其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二、S某具有犯罪未遂情节,恳请贵院依法予以认定并对其减轻处罚。 三、S某主观恶性小,无人身危险性,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恳请贵院在量刑时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1、从犯罪目的、事件起因、犯罪动机、前科记录、鉴定结论等分析可知:S某主观恶性小,其犯罪纯属偶然发生非有预谋。2、从S某的家庭条件、工作情况、经济情况、其个人表现以及案发前后的行为表现来说,S某无多大人身危险性。案发前沈伟 四、枪支没有流入社会,S某的犯罪行为未具体造成社会危害后果。 五、S某认罪悔罪态度好。 六、S某无犯罪前科,是初犯偶犯,恳请贵院对其从轻处罚。 七、S某走私对象气枪为二手旧枪杀伤力较低且鉴定证实气枪致伤力远远小于制式气枪,请法院考虑此情节并对S某从轻处罚。 八、本案鉴定文书程序有瑕疵,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有可能影响其结论的准确性和客观性,恳请贵院本着存疑做出对被告人有利解释的原则,能够对S某从轻处罚。 九、外部的环境影响、深港两地制度的不同以及商家的不负责任(商家收据明确注明不超过2J)等,这一事实导致客户都是在商家误导或未充分信息披露的情况下购买,也是造成本案发生的重要原因。恳请贵院在量刑建议时慎重考虑该原因并酌情对S某予以从轻考虑。 十、恳请法院酌情考虑S某背后家庭的稳定性,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从轻处理。
        在际唐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下,法院采取了际唐律师团队的辩护意见,S某被不日释放。
        案例四:L某涉走私武器罪逮捕后介入辩护成功取保候审
        基本案情 B某,原系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男性,无任何违法记录和行为,已婚,孩子即将出生,父母均系某高校退休的高级知识分子。
        某天,B某和A某在香港玩耍,因相互介绍业务,二人遂互送对方礼物以示感谢,最终,两人达成一致:遂在香港某商店购买玩具枪支送给彼此的孩子玩耍。后A某购买了一只玩具冲锋枪,B某购买了一只女士玩具小手枪,两只枪支均由B某携带,未拆包装,也未隐藏,二人与朋友共三人遂乘坐一深港牌照私家车在深圳某海关过关,不料被查。海关当即扣押两只玩具枪,并对A\B两人做了简要笔录,后将二人放回。此后的一段时间,因两人均误以为玩具枪支不受限制且并没有走私的故意不可能构成犯罪为由,B某和A某因此并未意识到此事的严重性。
        随后某天,深圳某海关通知B某回去协助调查,其虽主动从异地返回深圳,后被告知:玩具枪支经鉴定,枪口动能比超过1.8焦耳,需要依法追究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刑事责任。后B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并送交看守所羁押。B某家属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遂决意聘请律师介入辩护和代理,希望能帮到B某,能够还其自由让其在家照顾即将生产的妻子。
        际唐所律师介入后,一致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枪支鉴定报告。际唐所刑事团队律师曾办理过一起走私枪支零散件数量巨大(上万件)的案件,案件经过4、5个月侦查并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深圳某海关依法撤诉并全案数名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案件(今年4月份,取保候审措施全部已经被解除)。该案的办理成功,其武器也在于对鉴定结论的推翻。
        一般而言,枪支分为制式枪支和非制式枪支(仿真枪)。如果被鉴定为属于仿真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走私仿真枪的,依法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是走私武器弹药罪。具体到本案当中,走私两只仿真枪,其偷漏税额度远远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也就没有追诉和羁押的必要。
        另外,考虑到B某携带入境的两只枪支,均属于整枪,两只的数量,按照刑法的规定,刚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情节较轻的,可以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从本案A某提供的枪支购买、携带、入境、查获、配合查处等一系列过程来看,B某主观上并无走私枪支的恶意和动机,同时也无使用枪支进行违法犯罪的意图。
       通过际唐律师团队的不屑努力,L某成功取保候审。   
      据悉,际唐所刑辩团队律师在团队章程、团队精神、合作理念指导下,通过不断从实践中总结出与时俱进的办案经验和“标准化、流程化、可视化”的精细化办案标准。坚持最科学的刑事辩护技巧,依据最全面的法律法规,坚持最权威的学说观点,秉承术业有专攻的原则,而成就大量的刑事辩护品牌成功案例。其中有近50宗经典案例为被全国各大媒体大篇幅报道、传阅并获社会各行各业高度评价!际唐所刑事辩护精英团队,专注刑辩领域,案例成就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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